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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细则

客户须仔细阅读本协议。本协议于在使用公司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式及产品和服务时适用。在访问公司网站、使用服务、购买产品以及使用手机应用程式期间,客户同意接受本协议协议。此外,客户确认提供给公司的所有资料均准确无误并为最新资讯,若客户提供给公司的资料有任何变更,客户须立刻告知公司。客户同意,公司可根据本协议的私隐政策使用客户的资讯。另外,客户保证有合法授权,可代表客户自身或代表服务受益人使用公司服务。

1) 储存柜费用 Frees and Payment

上门储物柜计划(按件数计算)
上门储物柜 60() x 90() x 170()厘米,限重250公斤

计划 费用 运送及行政费 Remark
一个月 HK $ 580/ 双程HK$300  
六个月 平均HK $ 497/ 双程HK$300 1个月
九个月 平均HK $ 435/ 双程HK$300 3个月
十二个月 平均HK $ 409/ 双程HK$300 送5个月

2) 杂物

气泡纸[82厘米X 50吋]:HK$5/
胶纸:HK$8/
锁头:HK$60
细纸箱[52()X 26()X 30()厘米]: HK$18
中纸箱[52()X 40( )X 30()厘米]: HK$25

3) 更改地址费用

可免费改地址一次,其后每次更改费用为HK$200

4) 停车场收费

如果必需缴付停车场费用才能派送到客人的地址,我们会以实报实销形式向客人收取该费用。客服会WHATSAPP 或以其它形式将停车场收据给客人收取停车场费用

5) 运送及行政费

九个月和十二个月的计划免费首程入仓运输服务为免费。

之后提取柜到客户地址,30分钟内完成入柜, 每次来回收费 $200, 超过30分钟, 或分开日子送柜到户和收回柜每次来回$300

6)错失及留置费用和罚款:

6.1 预约没有出现费:HK$200

6.2 遗失或损坏储物柜/储物胶箱费用:HK$3000/储存柜,HK$500/储存胶箱

6.3如已预约运输服务,但最终不会使用储存服务所有预付运输费用不会退回

6.4 如需要更改或取消运送服务,要在最少于预定运送前一个工作天下午三时前取消预约。否则公司将收取HK$200的费用。

7) 注册和帐户 

7.1公司将要求客户提供客户的资料,包括全名、电邮地址、手机号码、联络人及住址/注册地址。客户必须出示有效香港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及住址证明。商业客户必须提供有效商业登记证及公司印章。根据公司的隐私政策规定,客户需负责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完整无误且为最新资料。客户的地址及电话如有更改,须以书面通知公司,并于此更改后7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记录。在公司收到客户更改地址之通知之前,则客户在公司之注册地址将被认为是客户地址,而任何送到此地址之通知将被视为已适当地送递予客户。

7.2注册时,客户将选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资讯)。客户应负责对客户的登录资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除客户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使用客户帐户及服务。客户同意,持有客户登录资讯的任何士均有许可权作为客户的代表,使用公司的服务及网站。客户需对客户帐户下产生的所有活动负责。

7.3若客户发现或怀疑其他人获悉了客户的登录资讯,则客户应及时通知公司。

7.4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任何服务再许可或转售至任何公司、法团及人士,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因任何原因代表公司。

8) 货品储存

8.1客户保证,在本协议整个有效期内,委托给公司的所有货物仍然属于客户财产,或货物拥有人明确允许并授权客户根据本协议使用公司服务。

8.2所有公司的储物柜/

储物胶箱仍旧是公司的财产。

8.3公司不保证公司所使用的储存设施、地点及方式是适合任何特定的货物。

8.4 如使用上门储物柜计划,客户须遵守公司的最低用量政策:最少储存一个月,以及每次最少缴付HK$580储存费用。

8.5 公司并不提供以下服务:接驳任何电器、装置或设备。

8.6 公司不建议客户将任何正本个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护照、驾驶执照、身份证等)或任何含有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生日期或银行户口号码)的文件存入储物柜/储物胶箱。客户须避免储存任何可被他人窃取身份或有急切需要的文件。在执行本协议时,客户明白并同意如客户储存任何含有个人资料的文件或物件,客户同意放弃所有因储存以上文件或物件所引起追究公司的权利。

8.7 即使客户的储物柜/储物胶箱或货物已经包装妥当,储物柜/储物胶箱或货物会在运送途中移动或受挤压。公司将采取不同措施以确保客户客户的储物柜/储物胶箱或货物安全,但货物仍有风险意外被刮花、撞凹、撞碎、损毁或损坏。因此客户须预先小心包装好所有需要储存的货物,尤其易碎物件(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器皿、陶瓷、镜子、相架、乐器、收藏品等)。在执行本协议时,客户明白并同意放弃所有以上物件损坏所引起追究公司的权利。

8.8 公司采用商业上合理的方法维持储存仓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在摄氏23-27度。公司采用商业上合理的方法防止霉菌在客户的货物上生长。不过公司不能保证客户的财产不会滋生霉菌。在执行本协议时,客户明白并同意公司不须承担一切因霉菌在客户的货物上自然生长而衍生的责任。

8.9 公司不接受任何违禁、非法、易腐物件、赃物或易燃物品。

易燃物品包括:

  • 胶粘剂
  • 防冻剂
  • 含有70%或更多的酒精通过音量等饮料
  • 含有酒精的沐浴露
  • 制动,传动和挡风玻璃清洗液
  • 露营煤气、煮食用火枪及其他有害气体
  • 地毯清洁剂
  • 含有松油的清洁剂
  • 食用油
  • 干洗剂
  • 引擎添加剂
  • 易燃气体(如丁烷气体)
  • 易燃液体(如汽油,火机油及柴油等)
  • 易燃固体(如非安全性火柴、一次性烧烤用具及煤)
  • 面粉
  • 头发造型泡沫
  • 定型喷雾和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理发产品
  • 含有酒精的洗手液
  • 打火机油
  • 打火机
  • 涂改液
  • 火柴、木炭、磷及容易燃点的物件
  • 油性颜料
  • 油漆稀释剂
  • 油性颜料、天拿水(稀释液)及液体黏合剂
  • 香水
  • 奶粉
  • 农药
  • 喷雾(如定形喷雾,防晒喷雾)
  • 喷雾式润滑剂
  • 油漆

8.10违禁品包括:

枪支弹药警械类

武器及其部件、各种类型的军用枪支、民用枪支、运动枪、猎枪、信号枪、麻醉注射枪、仿真武器、炸弹、手榴弹、子弹、照明弹、教练弹、烟幕(雾)弹、信号弹、毒气弹、炸药、引信、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爆炸物品、纵火器材等。

管制刀具类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单刃及双刃尖刀(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武术用刀(能开刃的)、武术用剑(能开刃的)、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弓(体育弓箭除外)、弩(备注:若无法区分为何种刀具,则刀刃超过25厘米的一律不可收运等。

毒品及吸毒工具、易制毒化学品

  1. 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 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 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类

阿片粉、复方桔梗散、阿片酊、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乙基吗啡、盐酸罂粟碱、福尔可定及其片剂、盐酸可卡因、全阿片素、大麻浸膏、杜冷丁注射液、杜冷丁片、安侬痛注射液、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美散痛注射液、美散痛片、曲马多(备注:具体明细见附件麻醉药品类明细)。

高价值类

流通货币(含纸币/硬币/现金/ 钱)、有价证券、伪造的国家货币及有价证券。

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赌博设备器具(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游艺设备)等。

间谍专用器材

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烟草及动植物皮毛类

香烟、烟叶或烟丝、走私品、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或药制的兽皮兽骨、尸体、未经处理的动物皮毛等。

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 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2. 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易燃易爆物品

电池

所有蓄电

客户须仔细阅读本协议。本协议于在使用公司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式及产品和服务时适用。在访问公司网站、使用服务、购买产品以及使用手机应用程式期间,客户同意接受本协议协议。此外,客户确认提供给公司的所有资料均准确无误并为最新资讯,若客户提供给公司的资料有任何变更,客户须立刻告知公司。客户同意,公司可根据本协议的私隐政策使用客户的资讯。另外,客户保证有合法授权,可代表客户自身或代表服务受益人使用公司服务。

1) 储存柜费用 Frees and Payment

上门储物柜计划(按件数计算)
上门储物柜 60() x 90() x 170()厘米,限重250公斤

计划 费用 运送及行政费 Remark
一个月 HK $ 580/ 双程HK$300  
六个月 平均HK $ 497/ 双程HK$300 1个月
九个月 平均HK $ 435/ 双程HK$300 3个月
十二个月 平均HK $ 409/ 双程HK$300 送5个月

2) 杂物

气泡纸[82厘米X 50吋]:HK$5/
胶纸:HK$8/
锁头:HK$60
细纸箱[52()X 26()X 30()厘米]: HK$18
中纸箱[52()X 40( )X 30()厘米]: HK$25

3) 更改地址费用

可免费改地址一次,其后每次更改费用为HK$200

4) 停车场收费

如果必需缴付停车场费用才能派送到客人的地址,我们会以实报实销形式向客人收取该费用。客服会WHATSAPP 或以其它形式将停车场收据给客人收取停车场费用

5) 运送及行政费

九个月和十二个月的计划免费首程入仓运输服务为免费。

之后提取柜到客户地址,30分钟内完成入柜, 每次来回收费 $200, 超过30分钟, 或分开日子送柜到户和收回柜每次来回$300

6)错失及留置费用和罚款:

6.1 预约没有出现费:HK$200

6.2 遗失或损坏储物柜/储物胶箱费用:HK$3000/储存柜,HK$500/储存胶箱

6.3如已预约运输服务,但最终不会使用储存服务所有预付运输费用不会退回

6.4 如需要更改或取消运送服务,要在最少于预定运送前一个工作天下午三时前取消预约。否则公司将收取HK$200的费用。

7) 注册和帐户

7.1公司将要求客户提供客户的资料,包括全名、电邮地址、手机号码、联络人及住址/注册地址。客户必须出示有效香港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及住址证明。商业客户必须提供有效商业登记证及公司印章。根据公司的隐私政策规定,客户需负责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完整无误且为最新资料。客户的地址及电话如有更改,须以书面通知公司,并于此更改后7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记录。在公司收到客户更改地址之通知之前,则客户在公司之注册地址将被认为是客户地址,而任何送到此地址之通知将被视为已适当地送递予客户。

7.2注册时,客户将选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资讯)。客户应负责对客户的登录资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除客户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使用客户帐户及服务。客户同意,持有客户登录资讯的任何士均有许可权作为客户的代表,使用公司的服务及网站。客户需对客户帐户下产生的所有活动负责。

7.3若客户发现或怀疑其他人获悉了客户的登录资讯,则客户应及时通知公司。

7.4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任何服务再许可或转售至任何公司、法团及人士,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因任何原因代表公司。

8) 货品储存

8.1客户保证,在本协议整个有效期内,委托给公司的所有货物仍然属于客户财产,或货物拥有人明确允许并授权客户根据本协议使用公司服务。

8.2所有公司的储物柜3时前通知公司。

9.5若客户于指定时间后修改或取消预约,公司将收取相关费用。客户须缴交HK$200

9.6若客户未能在预约运送时段出现,将视为运送/派送失败,公司将收取相关费用。客户须缴交HK$200

9.7公司不就任何取消或派送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派送资源配置不当、计划冲突、任何不利天气条件、恶劣天气预警、交通条件、公司控制范围之内或之外的任何事件或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事件。

9.8公司有权决定拒收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储物柜/储物胶箱或货品。若由此导致派送失败,客户将负责支付HK$200的派送失败费用。

9.9上门储物柜计划提供给客户的储物柜/储物胶箱仅用于包装委托给公司储存的货物。在客户确定交还储物柜/储物胶箱,公司前去收取储物柜/储物胶箱时,客户必须退还先前送交给客户的所有储物柜/储物胶箱。

9.10若客户保留空的储物柜/储物胶箱超过24小时,公司将向客户收取费用,视同储物柜/储物胶箱由公司存储在公司的储存设施之中。

9.11 双程派送, 逗留时间为20分钟, 若超时每小时以200元计算

9.12若任何储物柜/储物胶箱丢失,公司将向客户收取每个储物柜/储物胶箱HK$3000的费用。

9.13收取任何储物柜/储物胶箱都不设等候时间,若任何储物柜/储物胶箱需在预定收取时间时额外等候,公司保留另行安排取柜的权利并向客户收取 HK$200的取柜失败费用。

9.14若在公司根据预约前去收取已包装的储物柜/储物胶箱时,客户将未使用的空储物柜/储物胶箱退还,且最终未在公司储存任何货品或储物柜/储物胶箱,公司将向客户收取HK$200的取消费。

9.15使用上门储物柜计划前,客户已明白公司只保障已检查之货物的安全。若没有妥善包装、密封、检查或拍照的货物有任何损坏,客户已免除公司的一切责任。

9.16上门储物柜计划之运输需于24小时前预约,实际安排视乎公司运送团队情况而定。

9.17公司现时的派送、收取及送回上门储物柜服务只限于有效及无需行走楼梯的住宅单位或商业地址。零售商铺、工业大厦以及任何需行走楼梯的住宅单位他地址恕不接受。

9.18客户须确保处所有正确及适当之出入通道予公司履行服务的工作。

10) 限制

客户不得:

  1. 以任何违法或欺诈性方式使用服务,或将服务用于任何违法或欺诈性目的,或产生违法或欺诈性效果;

 

  •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任何服务再许可或转售至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因任何原因代表公司;
  • 试图干扰或破坏服务、网站或网站中使用或连接的任何伺服器或网路,或未经授权访问任何前述伺服器或网路。

 

11) 款项和费用

11.1 客户将付计划所需费用给公司。费用一定要即时缴交,在没有缴交相应费用之时,客户将不获公司服务。

11.2 公司可酌情对所有适用费用进行变更并即时生效。

11.3 公司可能会要求客户输入客户信用卡资讯以使用公司的服务。客户的信用卡资讯可用于自动支付任何日后收费。

11.4 公司接受信用卡或电子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形式付款。

11.5 如需要更改付款方法或信用卡资料,客户须电邮beebox@ehub.com.hk联络公司,公司将于30日内处理。

12) 保险

12.1公司直接从第三方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公司保单仅涉及火灾、水灾。

12.2若因前述事件导致损失,公司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将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后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客户。若保险公司拒绝公司理赔,客户同意公司毋须就任何保险范围向客户承担责任。  

12.3含有货品的每个储物柜/储物胶箱,赔偿最高5,000HK,赔偿范围只包括:

将含有货品的储物柜/储物胶箱运输至公司的储存设施或送回至客户指定的送回地址; 及将含有货品的储物柜/储物胶箱储存于公司的储存设施。

12.4当客户遭受损失,而接受了客户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偿付/赔偿客户损失,则客户免除客户保险公司对公司及其代理所享有的损失代位求偿权。

13) 责任限制

13.1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会就公司所述保单范围之外的任何货物损坏或损失负责或承担责任。

13.2客户确认公司不知悉在公司储存的货物价值。客户有责任为客户货物合理投保。

13.3客户确认并同意使用公司网站及公司任何服务时完全由客户承担风险。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就使用公司网站或误解网站内容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负责或承担责任。

13.4客户负责对公司归还给客户的任何货物进行检查,确认是否丢失或毁坏。若客户认为货物有丢失或毁坏,则需在配送后24小时内告知公司。公司保留在进行保险理赔前对储物柜/储物胶箱、货品及货物进行检查并对任何声称的毁坏或损失提供证据或进行拍照的权利。

13.5客户应负责确保对储物柜/储物胶箱、货品及货物进行仔细妥善包装及采用储存时合理所需的充分保护措施。对于因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当、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的变质、客户决定存储的货物的易碎性、任何货物缺陷或出于法律原因进行的任何货物没收或扣押而产生的任何货物损失、配送错误及损坏,公司一概不负责。

13.6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就每个货物、储物柜/储物胶箱的责任总额(无论是否在保险理赔的情况下)不得超过:(i)损失或损坏的货物成本;(ii )理赔之日货物的当前重置成本;或(iii)每个储物柜/储物胶箱提供最高赔偿为HK$5,000。若进行理赔,公司有权要求提供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证据,以及相关货物重置成本或原始成本的凭证。

13.7若进行理赔,公司应有权要求提供储物柜/储物胶箱内货物的成本价及当前重置成本的证据。

13.8 无论这点有否与其他条款抵触,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就任何责任、损失、损害赔偿、费用、索偿、服务费及支出(包括法律费用及支出)负责(无论是否其因疏忽或合约上之规定或其他)包括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所承担及遭受惩戒性、惩罚性、相应而生或专项损害赔偿、客户声誉受损的损害赔偿或盈利损失的损害赔偿。

13.9 客户承诺不可向公司股东、董事、人员、员工或代理人作出任何申索以加诸于或试图加诸于他们任何有关于公司提供服务之责任,而若该等申索是需作出的话,客户需向公司所有申索后果作出赔偿及免除公司责任。无损前述之原则下,所有公司股东、董事、人员、员工或代理人将享有本合约内一切条文的利益,诚如该等条文乃明显地为他们的利益而设一般。在签订本协议时,公司在仅以这些条文为限,乃不单为公司本身签订,亦是以代理人及信托人之身份为其佣工及代理人而签订的。

14) 终止服务计划

14.1客户可随时请求归还储存在公司仓库中的客户货物并清偿到期应付给公司的所有结欠费用,从而终止本协议。

14.2公司可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但应至少提前30天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在此情况下,公司将向客户退还任何预付的费用并安排将客户货物送还至客户,费用由公司承担。

14.3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随时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且即时生效:

14.4客户未能在到期日支付任何到期款项,或客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

14.5终止后,客户必须确保与公司联系,安排归还客户的储物柜/储物胶箱、货品及货物,费用由客户承担,且必须在通知日后10日内安排归还。若因任何原因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客户未能安排归还客户货物,则公司可公司有权清仓及/或处置及/或弃置储物柜/储物胶箱内的货物。

15) 超时

若客户存放的时间超过了其所购买的时间,公司将会事先对客户进行通知,如在超过了其所购买的时间7天内客户尚未取回其存放品,公司将不设额外通知并因应情况实行以下两个方案之一 :

  1. 对于信用卡付费的客户,若超过了其所购买的时间7天内尚未取回其存放品,第8天将自动为用户进行续约,此续约计划会与上次购买的计划相同,直到下次的存放时间超时,将重复此方案。
  2. 对于电子钱包付费的客户,若超过了其所购买的时间7天内尚未取回其存放品,公司会保留其存放品30天并在其后对其进行处理。

若客户在超过了其所购买的时间7天限期内取回其存放品,则一律需缴交与最少储存期(30日)相同的费用作罚款。同时,任何优惠也不能于此次服务中使用。

如果在到期日后30天内仍未领收存放品及缴付过期储存费用,则客户同意公司可以通过合理可行的任何方式出售商品,以实现公平的市场价值并将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出售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将用于清算所有未偿还的付款和费用,包括利息,行政费用和销售成本。如果有剩余款项,公司将尽一切努力将余额无息退还给客户。如果60天后公司无法与客户联系并退还任何多余的钱给客户,则该笔钱将保留在公司的帐户中。如果出于任何原因不能合理地出售任何或全部货物,公司保留处置或销毁未售货物的任何部分的权利,此类处置或销毁的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如果在出售,处置或销毁商品之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应付给公司的未付款项和费用,则客户有义务在7天内结清任何未偿余额,然后公司可以管理收债公司以追偿任何应付款和收费以及任何此类托收的费用。

16) 知识产权

16.1公司保留对本网站及服务相关的各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包括所有适用的版权、专利、商标及其他产权,除了公司在本网站中或在提供服务期间提及第三方相关的知识产权。

16.2允许以有限、非独有、不可许可及不可转让的形式使用有限内容,且仅供私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17) 隐私

17.1公司仅根据公司的私隐政策使用客户的个人资讯,公司私隐政策可随时在本网站上查阅。客户须请抽时间阅读私隐政策,因为其中包括了适用于客户及客户资讯处理方式的重要条款。

17.2为有效快速提供服务,公司可使用定位服务。公司通过使用前述定位服务而从客户采集的资讯应根据公司私隐政策的条款进行收集和储存。客户同意在接受本协议条款时,同意公司使用定位服务。

18) 分包及转让

18.1公司可随时将其在本协议的任何或所有权利和义务分包、分派或转让至第三方或代理,且无需客户同意。

18.2明确禁止对客户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进行分包、分派与、转让或再许可,无论是否为了获取商业利益。

18.3本协议应对客户的私人代表及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任何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转让至第三方。

18.4若客户已经身故,其遗嘱之承继人在未取得到官方之合法承继证明文件 (如遗产承办书)之前,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人士(包括客户的配偶、子女、弟兄姊妹、父母及任何亲戚) 提取客户的储存物。但公司仍有权向其承继人收取此段时期的费用。

18.5本协议对双方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及有效。

18.6若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络电话号码、电邮地址有任何更改,客户须于7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19) 不可抗力及恶劣天气

19.1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未能提供或延迟提供服务,公司将不对此负责或承担责任。

19.2不可抗力指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战争威胁、恐怖活动、罢工或其他劳工行动、暴动、火灾、暴风或任何其他自然灾害、电信网路故障、停电、交通环境、道路封闭、意外或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

19.3为免歧义,当悬挂或发布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也应视为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所有服务及派送应即时取消,并应在前述警告等级降低或除下后安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服务及派送。

19.4若发生不可抗力,公司将努力尽快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减少对服务的影响。

20) 赔偿

对于因客户的任何违约行为产生的所有索赔、责任、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及法律费用,客户同意根据要求向公司、公司职员、代理、供应商及董事进行赔偿、为其进行抗辩并使其不致因此而遭受损害。本协议同样适用于因客户使用本网站或服务,或客户帐户下任何其他主体使用本网站或服务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责任。

21) 通知

客户发送给公司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eebox@ehub.com.hk

通知应在寄件者发出电子邮件后视为已发送,但前提是电子邮件寄件者未收到电子邮件指明拟定收件人没有收到电子邮件信息。

22) 免责条款

22.1公司以当前可用的状态提供网站,包括其中的所有错误。公司不保证客户使用网站时将不含任何错误或不中断或任何缺陷将得以纠正,如客户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公司不须因此负责。

22.2公司将基本根据本协议规定,采用合理谨慎态度和技能提供服务。公司不就服务作出任何其他承诺或担保。

22.3公司会尽力配合政府各部门对储物设施的规则及规例。如客户的储物柜/储物胶箱因此受到影响,公司不会就客户的损失或损毁负责。

23) 适用法律及语言

23.1本协议乃受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管治及由其铨释。客户同意香港法庭为唯一对因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及合约及/或要约而引起或有关之所有事情有独有的管辖权。就有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有关之争论,客户在此同意接受香港法庭之管辖权。客户再在此不可逆转地放弃因香港不是其方便之地点之辩称,而不可逆转地同意香港乃就本协议引起或有关连之事情作出法律申诉之方便之地点。客户再者同意若其中一方关系到本协议而进行在香港以外之任何法律诉讼,此一方将需付出由另一方因寻求搁置该法律程序或转移该法律诉讼至香港之地点或寻求撤销或辩护该诉讼所聘用之法律代表之所有费用及成本。

23.2若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24) 其他条款

24.1本协议构成双方的完整协定,并取代和排除双方先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定、谅解或安排。除本协议中指出的公司隐私政策外,不存在双方已达成一致但未在本协议中全面规定的声明、担保或协定,且除本协议的明确规定外,未授权公司代表或其代理作出任何声明、担保或约定。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所有修正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

24.2公司保留不时对本协议条款和条件进行修正的权利,且在每次购买公司服务时,客户应有责任查看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本协议的最新版本始终可在www.beebox.com.hk上获取。客户持续使用公司服务将视为代表客户持续接受本协议最新版本。若客户不接受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客户可根据规定终止本协议。

24.3如有任何争议,公司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24.4客户或公司未能行使或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条款不得构成放弃相关权利或条款。

24.5本协议所有条款应平等适用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及公司的第三方资讯提供商及许可方,并应符合其利益,且前述每个主体均应有权直接并强制执行相关条款(但是,本协议可在未获得前述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或撤销)。受制于前文所述,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可由本协议立约方之外的任何主体强制执行。

24.6若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管理机构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则相关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其他条款应继续全面有效并具有效力。若本协议任何条款如前所述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但在删除部分内容后可具有效力或可以执行,则应对相关条款进行合理必要的修正,以便使其有效且同时反映双方意图。

24.7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中从其本身性质而言可在终止后合理存续的所有条款应在终止后存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条款、担保免责条款及责任限制条款。若客户再次使用网站或服务,则客户对网站或服务的再次使用将受届时适用的条款和条件管辖。若客户使用在本协议下购买的服务,则适用于相关服务的相关条款将在本协议终止后存续有效。

24.8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双方之间披露的任何及所有资讯进行严格保密。本条规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仍存续有效。

24.9公司欢迎客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beebox@ehub.com.hk,向公司提供意见。在提供任何意见时,客户同意并确认公司对相关回馈或建议不承担保密义务,且相关意见或建议可能会纳入公司网站或服务之中。

24.10公司履行服务所需之时间乃是一项估计,诚然公司将用所有合理的方法务求于约定之时间内履行该等服务,惟对于未能符合该时间内完成该等服务者,公司将不会对该延误而引致的直接,间接损失或损毁负责。

24.11 公司行使本协议中任何权益时如有任何延误、暂缓行使及/或没有行动均不得损害或或视作公司放弃该些权益。

24.12若公司只部分行使本协议中的权益,并不妨碍公司进一步行使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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